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31858号
原告:***,女,1970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淑华,北京兴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125号院6号楼201-216。
法定代表人:于庆洲,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勘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故对其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长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于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