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31858号 原告:***,女,1970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淑华,北京兴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125号院6号楼201-216。 法定代表人:于庆洲,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勘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故对其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长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于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