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北方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浏醴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湘0181民初9612号之一
原告河北北方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建设公司)与被告湖南省浏醴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及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于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郭应湘
书记员  张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