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481执21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3月14日生,汉族,河南省伊川县,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执行人:黄**,男,1986年12月5日生,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住江苏省溧阳市。
被执行人:江苏中梯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3982977399,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南渡镇健康路2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黄**、江苏中梯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3)苏0481民初252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取本案执行费1700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