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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52026号 原告:***,男,197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乾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6号院7号楼3层3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公园内。 法定代表人:***,园长。 原告***与被告北京乾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周 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