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52026号
原告:***,男,197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乾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6号院7号楼3层3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公园内。
法定代表人:***,园长。
原告***与被告北京乾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周 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