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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381执277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瑞安市安阳街道周湖村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安市安阳街道周湖村经济合作社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381民初88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瑞安市安阳街道周湖村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81执277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