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筑建筑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北筑建筑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124民初3131号

原告:**,男,198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

被告:北筑建筑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商彦杰,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筑建筑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袁晋云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