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耀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784执保107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金伟与被申请人寿光市耀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0)鲁0784执前调495号执行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保全人寿光市耀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836.0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0)鲁0784执保1074号执行裁定已进行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