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4执20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山东省安丘市,现住该地。
被执行人:寿光市耀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崔家村北。
法定代表人:刘桂莲,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寿光市耀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0784执2018号案件的执行。
案件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逾期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栾玉成
审判员 王砚荣
审判员 于德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