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龙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的问题,未按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郁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被罚款1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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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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