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3执68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石佛艺术公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栩,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3年2月12日出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南石佛艺术公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查明,申请人代理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要求撤回对本案的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执68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韦亚磊
审判员 李昌松
审判员 王少东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何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