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鑫盛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与被告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鑫盛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保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221执保46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汉族,1953年11月15日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保全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鑫盛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永宁。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鑫盛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作出(2019)黑0221民初67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鑫盛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宝泉岭分行账户2xxxxxxxxxxxxxxx。本院对(2019)黑0221民初673号民事裁定书进行了执行,现已保全完毕。故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2019)黑0221民初673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执行员  杨凯明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李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