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华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市安次区卫生健康局、廊坊市华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02执保83号之四
申请人:廊坊市安次区卫生健康局,住所地廊坊市安次区。
负责人:陈滟澎。
被申请人:廊坊市华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广阳区。
法定代表人:路广孝。
原告廊坊市安次区卫生健康局与被告河北凯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以(2019)冀1002民初236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河北凯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廊坊市雅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河北海胜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廊坊市华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科兴华盛河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价值500万元的财产。廊坊市华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将廊坊市华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50×××85存款500万元的冻结解除。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廊坊市华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0×××85银行账户50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甄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宋来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