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4567号
原告: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三箭瑞景苑4号楼1单元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C4ALX6O。
法定代表人,王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兴,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志勇,济南槐荫律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149号院内西侧沿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310481938P。
法定代表人,陈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凯月,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燕辉,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0元,减半收取计610元,由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梁 猛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董 肖
书 记 员  王明明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4567号
原告: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三箭瑞景苑4号楼1单元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C4ALX6O。
法定代表人,王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玉兴,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志勇,济南槐荫律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149号院内西侧沿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310481938P。
法定代表人,陈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凯月,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燕辉,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0元,减半收取计610元,由山东翔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梁 猛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董 肖
书 记 员  王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