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彩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彩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2民初5913号******
申请人:深圳华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0716374K。******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四路厂房*栋*楼F05。******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芝,云南法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青,云南法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彩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证:91530000329227796A。******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以北广福小区(一区)西区**幢*层商铺**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深圳华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云南彩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华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13392.42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深圳华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出具的保单号码:25301007049900190000519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及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深圳华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华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及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彩立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13392.42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保全费人民币2587元,由申请人深圳华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