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网讯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四平市网讯电脑设备有限公司与吉林保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现四平新吉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302执恢82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网讯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珊珊,总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保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现四平新吉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黎明,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平市网讯电脑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保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现四平新吉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吉0302民初28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4万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全部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0302执恢8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