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百瑞互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京0108民初66670号 原告:北京百瑞互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9层A100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秘如凯,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8号楼1层105室。 法定代表人:高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北京百瑞互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瑞公司)与被告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救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百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秘如凯、***,被告飞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百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飞救公司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行为,包括在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删除相关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宣传内容;2.飞救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新浪网、腾讯网等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日刊登声明,就涉案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3.飞救公司赔偿百瑞公司的经济损失950万元及合理开支50万元;4.飞救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和理由:百瑞公司是国家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芯片、**适配器、**WiFi模组等**相关产品和服务。飞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千月**软件、**适配器、**耳机等**相关产品和服务。百瑞公司发现,飞救公司在其主办的“bluesoleil千月”“扁鹊飞救”网站上发布有大量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语,包含但不限于“最可靠的产品、最实惠的价格、最专业的团队”“国际**规范的参与和制定者”“全球过亿用户的**软件”“已申请128项各类专利”等等。此外,飞救公司还在“bluesoleil**激活平台”网站、“千月**品牌店”淘宝店铺、“千月**”微信公众号、“扁鹊飞救”微信公众号等处发布类似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语。飞救公司的行为损害了百瑞公司的合法竞争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飞救公司辩称,不同意百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为:第一,百瑞公司未举证证明被诉行为对其产生了直接损害,不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体资格,不是适格原告,无权提起本案诉讼。第二,飞救公司已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被诉行为与事实相符,相关公众的注意力较高,被诉行为不具有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后果,不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结合举证质证情况、当事人陈述,本院认定如下: 一、关于百瑞公司主张的被诉行为 百瑞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其官网显示公司主要经营内容为提供**芯片、**软件、**适配器、**WiFi模组等相关产品和服务等。 飞救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高强,曾用名***软件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其主办的“bluesoleil千月”网站(www.1000moons.com)显示公司提供**软件、**适配器、**耳机等产品和服务。 飞救公司提交的IP360取证数据保全证据(取证时间:2021年9月24日)显示:1.飞救公司在“bluesoleil千月”网站中宣称其产品及公司“最可靠的产品、最实惠的价格、最专业的团队!”“最贴心的手机管理软件”“国际**规范的参与者和制定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协议栈,全球过亿用户的**软件”“已为超过300家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包括Intel,LG,联想等”“58项中国发明专利,18项PCT国际专利”“神十**解决方案供应商”“千月手机助手最易用的手机管理软件”“***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一百五十多家客户,包括许多著名的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企业,如英**、三星、LG、英国电信、联想、**、摩托罗拉等”“***自主研发的**应用软件BlueSoleil(www.BlueSoleil.com),为全球最流行的无线解决方案之一,行销145个国家”;2.飞救公司在“bluesoleil**激活平台”(www.bluesoleil.com)中宣称其产品及公司“Beinguser-friendly,innovativeandinteroperable,BlueSoleilhasgrownasoneofthemostpopularBluetoothPCsoftwareintheindustrywithover100mllioncopiessoldsince2009.(译文:由于用户友好、创新和可互操作,BlueSoleil软件已经发展成为业内最受欢迎的**电脑软件之一,自2009年以来已售出超过1亿份。)”“IVTGroupInc.isaleadingproviderofBluetoothsoftwareandtelemedicinesolutionswithoveronehundredinventionpatents.IVT’sBluetoothsoftware,BlueSoleil,hasbeensoldoverhundredsofmillionscopiesallovertheworld.(译文:IVT集团公司是**软件和远程医疗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拥有一百多项发明专利。IVT的**软件BlueSoleil已在世界各地售出超过数亿份。)”;3.飞救公司在Ivtcorporation网站(www.Ivtcorporation.com)中宣称其产品及公司系“Themostreliableproducts(译文:最可靠的产品)”“Themostconvenient,efficient,mostcompatiblewirelessBluetoothexperience(译文:最方便、高效、最兼容的无线**体验)”“themostprofessionalwirelessBluetoothsolutions(译文:最专业的无线**解决方案)”“AChoiceof100MillionUsersover145Countries(译文:行销145个国家,用户过亿)”“TheEasiestToUseBluetoothApplicationSoftware(译文:最易用的**应用软件)”“Since1999,IVThasbeencontinuallydevelopingleadingedgeproducts.Theseincludefourmajorproductlines:【1】Bluetoothv4.0hoststackBlueLetandprofilessourcecodeforBluetoothlowenergyandhighsped.BlueLetistheworld’sfirstcommercialBluetoothstackreleasedinNovember1999;【2】BluetoothapplicationsoftwareBlueSoleilwhichhasaninstalledbaseofover100millionusersinonehundredandforty-fivecountriesforPCsandlaptops(译文:自1999年以来,IVT一直在不断地开发领先的产品。包括四个主要的产品系列:【1】**4.0主机堆栈BlueLet和用于**低能量和高速的配置文件源代码。BlueLet是1999年11月发布的世界上第一个商业**协议栈。【2】**应用软件BlueSoleil,该软件在145个国家的超过一亿用户的个人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上安装)”;4.飞救公司在“千月**”微信公众号上宣称“千月,国际著名品牌Bluesoleil的中文品牌;5.飞救公司在“扁鹊飞救”网站(Ivthk.com)及“扁鹊飞救”微信公众号中宣称其产品及公司“已申请128项各类专利”,“拥有29项发明专利,68项软件著作权”“截至目前,扁鹊飞救团队已经配合全国各地近200家三甲医院成功实施胸痛中心,形成的急救网络覆盖3000多家各级医疗机构,配合各医疗机构累计开展了近100万次急救服务”“扁鹊飞救提供最完整的全国统一的六大中心数据与质控云平台”“稀宝医疗与扁鹊飞救联合互联网医疗诊治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内相关领域的顶尖团队,成功研制出国内首台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磁共振诊疗车——驰影A30”。 百瑞公司主张飞救公司在其网站及公众号所作的前述宣传中使用“最”字广告语,并对其享有知识产权的数量、产品销量及客户数量等进行内容和数据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为此,百瑞公司还提交了:1.incoPat专利数据库检索结果,显示飞救公司当前拥有46个国内专利,其中**相关发明专利共有34个;2.天眼查企业信息查询结果,显示飞救公司共拥有66项软件著作权,其中56项与扁鹊飞救有关,10项与**软件有关;3.“bluesoleil千月”“bluesoleil**激活平台”网站及“千月**品牌店”淘宝店铺销售信息,显示BlueSoleil**软件销量最多的为4万余件;4.搜狐网标题为“稀**为成功研制国内首台磁共振诊疗车”的报道,其中介绍称“驰影A30磁共振诊疗车核心部件全部采用自主技术”。 二、关于飞救公司的抗辩 飞救公司辩称对于百瑞公司主张的其使用“最”字广告语的行为,其已经予以删除;对于其宣传的知识产权的数量、产品销量及客户数量等,相关数据均系自行统计,对于不准确的内容其已经进行更正;对于其他宣传行为均具有事实依据,并为此提交了:1.**技术联盟相关规范文件及**社保缴纳记录,显示**在飞救公司任职期间曾参与相关规范文件的制定,用以证证明飞救公司是国际**规范的参与者和制定者;2.2012年11月26日,山东航天技术研究所(甲方)与飞救公司(乙方)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无线话音接入模块,用以证明飞救公司向神十提供**方案;3.软件授权许可协议,协议显示飞救公司曾与联想、摩托罗拉、因**、诺基亚、日立等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用以证明“千月”是国际著名品牌;4.股权转让协议,显示2017年6月飞救公司收到款项及**协议栈源代码、模块硬件设计后,将其持有的北京***互联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百瑞公司法定代表人**,用以证明飞救公司1999年发布世界上第一个自主知识产权的**协议栈。庭审过程中,百瑞公司认可飞救公司关于使用“最”字广告语的行为已经停止,但认为其他被诉行为均未停止且不具有事实依据。 此外,飞救公司还辩称被诉行为不会引人误解,且未给百瑞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并为此提交了(2007)民三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2011)朝民初字第7324号民事判决书等。 三、其他 百瑞公司主张为本案支付合理开支,并提交了金额为15.9万元的律师费发票及金额为470元的电子取证费发票。 以上事实,***公司提交的数据保全证据、网页打印件、判决书、发票,飞救公司提交的社保记录、协议、合同、网页打印件、判决书等予以证明,本院的开庭笔录亦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飞救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院对此分别评析如下: 一、关于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百瑞公司主张飞救公司在宣传中使用“最”字广告语,并使用如“全球过亿用户”“行销145个国家”“超过300家客户”“申请128项各类专利”“拥有29项发明专利,68项软件著作权”“近100万次急救服务”“国际著名品牌”“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等表述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产品销量及客户数量等进行夸大宣传,构成虚假宣传。就此,本院认为,飞救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及其借此进行宣传的合法性,且其在庭审过程中认可“最”字广告语与具体数字的表述过于绝对,并表示已经进行删除和整改。综上,本院认定飞救公司违背诚信原则,作出与事实不相符的涉案宣传,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从而使飞救公司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百瑞公司关于被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主张,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二、关于飞救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飞救公司应当就其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停止侵权,鉴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行为已经停止,故飞救公司应当停止侵权。关于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由于被诉行为中并未提及百瑞公司的相关内容,相关消费者看到涉案宣传内容一般不会联想到百瑞公司或对其产生负面评价,百瑞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为对其造成了何种影响或实际损失,故对于飞救公司要求消除影响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百瑞公司主张为本案支付合理开支,本院将根据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予以酌定,不再全部予以支持。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百瑞互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开支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百瑞互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原告北京百瑞互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北京百瑞互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已交纳),由被告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41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长 尹 斐 审判员 *** 审判员 陆 燕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