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20民初20802号
原告:英迈寰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4888弄368幢11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2号中关村发展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高强。
原告英迈寰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飞救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英迈寰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英迈寰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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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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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