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22240号
原告西安真空开关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恒泰秦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真空开关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真空开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621元,减半后11310.5元由原告西安真空开关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判员 张蓓欣
书记员 王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