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725财保377号
申请人:湖南蚂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526号云鼎公馆A栋。
被申请人:***,男,198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申请人湖南蚂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保全措施尚未采取完毕,申请人湖南蚂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便于同年8月19日向本院提起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湖南蚂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曾苑苗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