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0)苏72执保238号
申请人靖江市海鸿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南通市通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物料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2020)苏72财保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通市通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经财产查控,现已实际控制被申请人南通市通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35.36元。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已全部保全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