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湘盛农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湘盛农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0623执恢29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湘盛农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章华镇西街(农业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65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香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镇墟场居委会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女,197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湘盛农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香米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初步和解意向,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3日书面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623执恢2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钟 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