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腾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腾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302民初6770号

原告:***腾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海港区玉峰南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730257713C。

法定代表人:刘玉亮,总经理。

被告:****,住所地保定市,住所地保定市雄县雄州路**

法定代表人:杜敏,院长

原告***腾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接到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楠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国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