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空间(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中成空间(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淄博大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6民初748号
原告:中成空间(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C区九栋B座1401房。
法定代表人:汪妍君。
被告:淄博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与民祥路路口西南角国印机械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庆彪。
被告: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兴化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晔辉。
原告中成空间(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真实、自愿、合法。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成空间(深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韩俊森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