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祝融电气有限公司

河北艾力达电器有限公司与河北祝融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21民初1060号
原告:河北艾力达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县李天木乡自来屯村。法定代表人:代金荣,职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北祝融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县沧东经济开发区黄河东路以东兴浦。
法定代表人:*增高,职位经理。
河北艾力达电器有限公司与河北祝融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原告河北艾力达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艾力达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91元,由原告河北艾力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西云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