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保1198号
申请人:***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5589018608,住所地临朐县冶源街道米山路中段西200米处。
法定代表人:尹树虎,经理。
被申请人: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MA28GD182B,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万宏家园1幢1单元201室。
法定代表人:俞建斌,经理。
上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尚美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马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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