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仙居县天立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保1154号
申请人:***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5589018608,住所地临朐县冶源街道米山路中段西200米处。
法定代表人:尹树虎,经理。
被申请人:仙居县天立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092343237Q,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州街道工艺品城内。
法定代表人:郑小相军,经理。
上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仙居县天立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尚美华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马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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