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鄂州**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24执保329号

申请人***和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5589018608,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冶源街道米山路中段西200米。

法定代表人:尹树虎,总经理。

被申请人鄂州**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00793258983R,住所地: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

被申请人***,男,197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朐县。

上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724民初807号之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鄂州**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兴军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马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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