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来天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沧州金雷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来天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22民初1847号之二
原告沧州金雷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7886576565。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地址:青县。
被告北京华来天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60915270K。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1号海运仓大厦7层727号。
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的(2018)冀0922民初184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北京华来天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5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颜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