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鲁班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鲁班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302民初2292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7月10日出生,住宿州市埇桥区。 被告:安徽鲁班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乡刘合村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男,汉族,1980年1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颍上县。 原告***与被告安徽鲁班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方 勇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