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122执1182号
申请人:安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来安县***轮窑厂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MXQ7L8E(1-1)。
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狮山路1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138774017K。
申请人安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将存款440270元缴存至本院,上述款项包含:案款、执行费、诉讼费,本院已将案款支付给申请人。至此,安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皖1122民初1347号民事调解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