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康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滁州达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03执150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乡**轮窑厂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MXQ7L8E(1-1)。 法定代表人: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滁州达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上海北路**(滁州国际商城**)**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TJB3MXP(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滁州达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滁州达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财产,冻结了被执行人滁州达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全案号系(2020)皖1103执保224号)银行存款,现因被执行人滁州达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所载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滁州达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唐 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邵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