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越虹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越虹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23执64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越虹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2RT9HQ9W,住所地合肥市新站区淮南路华润熙云府1栋1804室。
法定代表人:袁林。
被执行人: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越虹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23执6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昊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