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云灵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木易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昆明云灵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02民初9950号
原告:云南木易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R3-2地块经典名居2栋裙楼一层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97132814G。
法定代表人:沙美仙。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云灵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1455号经典双城小区D4-2-2501、D4-2-2703,工商登记号码:530100100069899。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木易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云灵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木易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云灵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木易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木易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昆明云灵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云南木易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