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591执226号
申请执行人邢台一生水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君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东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邢台一生水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君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安月光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