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虞城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南光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25民初242号
原告:虞城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虞城县小学路西段老会计局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7765341735。
法定代表人:提贵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2年7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河南光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河南省商丘市经济开发区平台镇晨风大道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5531559349。
法定代表人:***。
被告:商丘市睢阳区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西侧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0945745576。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67年4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男,汉族,1967年11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翁楠,男,汉族,1981年6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女,汉族,1970年7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男,汉族,1974年9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男,汉族,1970年3月31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被告:**,男,汉族,1993年5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告:***,男,汉族,1998年9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第三人:商丘市天恒热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虞城县江浙大道与至诚四路交叉口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53976477255。
法定代表人:牛红梅,总经理。
第三人:***,男,汉族,1968年8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
原告虞城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光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睢阳区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翁楠、***、***、**、**、***,第三人商丘市天恒热力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1月10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向被告及第三人公告送达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前,本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5月6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用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按原告虞城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8400元,减半收取计44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勇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