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观智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博观智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昊天森元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新0106民初196号

原告:新疆***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苏州东街**金邦大厦****905。

法定代表人:王睿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雨,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进,高新区(新市区)丰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元广告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新疆***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什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田汉荣。

原告新疆***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元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新疆***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新疆***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原告新疆***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诉讼标的金额为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新疆***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801.38元),由原告新疆***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院退还原告新疆***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76.38元。

审  判  长   钱军洋

人民 陪 审员   嫦 娥

人民 陪 审员   傅红玲

二 〇 二 〇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书  记  员   东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