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佰(湖南)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274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新花侯路166号轨道集团大楼1109房。
法定代表人:向海清。
委托代理人:张可柔,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淇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佰(湖南)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佰国际新城凤凰街4-17栋1206房。
法定代表人:肖林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104民初17196号民事调解书,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依法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104执2749号案件的执行。
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万 彪
审 判 员  肖和平
审 判 员  尧 航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赵云冲
书 记 员  赵雪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