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愈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启东市某某建材经营部、青海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604执保395号 申请人:启东市**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681MA1X1RL283。 经营者:**,男,1955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演,浙江择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择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565460。 负责人:陈志粦。 被申请人:青海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3226861575X。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青海省地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498106U。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广东愈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560837757D。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广州市粤力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MGDF4A。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星创建筑工程(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2G491C。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广州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24A4D。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常州铄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205KHM08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启东市**建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青海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地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愈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粤力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星创建筑工程(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铄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粤0604民初308号。申请人启东市**建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青海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地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愈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粤力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星创建筑工程(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铄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998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不可撤销担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启东市**建材经营部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海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地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愈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粤力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星创建筑工程(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铄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998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青海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地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愈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粤力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星创建筑工程(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州铄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