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愈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力源建材部、广东愈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2215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力源建材部,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实德(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实德(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愈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 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力源建材部与被告广东愈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力源建材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招 伟 妍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