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25949号
原告: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中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招科易租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4.88元,免于收取。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