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建设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9民初5004号 原告:***,男,汉族,1983年4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阳山县, 被告:***,男,汉族,1973年8月2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沅江市, 被告:中际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前海路与深南大道交汇处振业国际商务中心20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842684。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壹玖捌零油松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城市便捷酒店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Q4L5D。 法定代表人:**和。 上列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1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盛   琨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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