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三环联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平县三环联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721执589号之四
被执行人:西平县三环联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1737444431L,住所地西平县柏城镇
北大街125号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三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西平县三环联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
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西平县三环联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17×××6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8376
.2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韩旭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陈翔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