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三环联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平县三环联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721执589号之四 被执行人:西平县三环联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1737444431L,住所地西平县柏城镇 北大街125号院内。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西平县三环联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 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西平县三环联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17×××6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8376 .2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