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325执804号
申请人:湖南金三星煤机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建质
被申请人:富源县竹园镇顺发煤矿
法定代表人:杨来专
本院在执行湖南金三星煤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富源县竹园镇顺发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员实地执行,对被执行人富源县竹园镇顺发煤矿查询银行账户,无存款余额,查无房屋、车辆信息。富源县墨红镇书桌煤矿现在属于关停状态,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富源县墨红镇书桌煤矿法定代表人杨来专已被我院依法限制高消费,该煤矿已被我院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刘文鹏
审判员 李云峰
审判员 唐正良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冯远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