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民初15442号之二
原告:新兴燃气(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环湖路**智湾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汝通,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绿创科技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王保国,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郭山奇
审 判 员 刘云鹏
人民陪审员 李克红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