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722执1041号
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19)川0722民初414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工程款本金506988.84元、违约金200000元、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担的增值税发票税款325648元、案件受理费146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及迟延履行金利息。执行案号(2020)川0722执1041号案件执行中,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将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26670.84元扣划至本院标的款账户(其中工程款本金506988.84元、案件受理费146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后已支付给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申请撤回违约金200000元、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担的增值税发票税款325648元的执行申请。本院现已将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469.89元(执行费)扣划至本院标的款账户。至此被执行人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19)川0722民初41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