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某某与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0304执93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12月2日出生,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香蜜三村5号楼B座28G。
法定代表人徐建民。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劳人仲案[2017]752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第四期余款12500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国土、车管、证券等部门查询,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存款320.15元,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除扣划部分存款外,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刘建军
执行员  赵 静
执行员  张立颖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