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执恢499号
申请执行人陈*,男,汉族,1983年12月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法定代表人徐*。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劳人仲案[2017]7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2500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了申请执行人12500元,并缴纳了执行费87.5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并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
本院认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劳人仲案[2017]7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院依法予以执行结案,并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二、本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劳人仲案[2017]7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林 涛
执行员 许秋泽
执行员 赵 静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钟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