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2301执恢79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市西山区浩鑫消防器材经营部。
负责人:***,该经营部经营者。
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负责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昆明市西山区浩鑫消防器材经营部申请执行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由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支付申请人昆明市西山区浩鑫消防器材经营部工程欠款222972.12元、承担逾期付款利息8793.91元、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5177.00元、迟延履行利息9123.40元(从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8月28日),本案申请执行费3454.00元,合计249520.4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深圳市路路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付清了本案的执行款,申请人已领取了执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朱雷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