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52593号
原告:**,男,1996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山东**(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