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52593号 原告:**,男,1996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山东**(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城建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